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
【资料图】
闽政办〔2023〕12号
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,省人民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:
《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》已经省委、省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。
《2023年度提请审议(制定)项目计划安排表》(见附件)一并印发,请各责任单位按照《福建省人民政府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》,加强组织领导,强化责任落实,严格时限要求,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推进立法工作计划实施。
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
2023年4月1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福建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
工作计划
附件
2023年度提请审议(制定)项目计划
安排表
关键词: